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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本关各处室、海关、办事处:
  《北京海关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已于1997年3月7日经我关调查例会审议通告,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海关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2.北京海关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名单
     北京海关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加强我关大、要、疑难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我关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完善案件
审理,加强执法监督,特制定本规程。
    一、大要案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的设置
    (一)审委会由主管关长任主任,调查局局长任副主任、审理处处长、稽查处处长和法律室主任为委员组成常务设置。
    (二)根据审理案件的内容,每次审委会会议由审委会主任确定临时委员,并参加会议。
    (三)审委会设立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称北京海关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委会办公室),大要案审委会办公室设于调查局,并由调查局人员组成。
    二、大要案审委会审理案件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结合海关的业务实际,下述案件须报经审委会审理:
    (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案件:
    1.案值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为依据处罚的案件,或以上述同法同条款为处罚依据、罚款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案件;
    2.漏税额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处罚或不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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