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注册会员·课程报名·支付方式·网校登陆
各地考试 全国 北京 天津 太原 大连 沈阳 长春 上海 南京 杭州 宁波 合肥 福州 厦门 南昌 青岛 郑州 武汉 长沙 石家庄 乌鲁木齐
广州 深圳 拱北 汕头 黄埔 江门 湛江 南宁 海口 重庆 成都 贵阳 昆明 拉萨 西安 兰州 西宁 银川 满洲 哈尔滨 呼和浩特
您现在的位置:报关员培训网 >> 考试资讯 >> 考试动态 >> 大连 >> 文章正文
大连海关关于规范进出口舱单管理的通知
各现场海关,各港区,大连外代、辽宁船代、联合船代、山东海通、中海、金祥:

    为配合大连海关物流监控体系的正常进行,保障物流畅通,依据大关监管[2000]26号,《大连海关舱单管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阶段舱单管理工作中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明确,对大连口岸各船代公司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舱单在录入EDI数据时,必须将所有集装箱箱号录入。其中拼箱货,无论一个集装箱签发多少票提货单,必须将箱号分别录入;空集装箱箱数和箱号也必须全部录入,以保障大窑湾海关集装箱的“通道式管理”。

    (二)进一步强调空集装箱报关问题,不得将报关单中运输方栏中的“江海”填为“其它”,以避免因报关单填写不规范,而造成舱单数据无法核注和港区无法接收集装箱号等问题。

    (三)不允许对签发的提货单进行纸面修改加盖修改校对章;严禁同一提单号签发两票以上提货单;书面舱单和电子舱单未送达海关以前,不允许签发提货单。

    (四)舱单数据需更改的,应由船代公司派人来海关更改,海关不接受货主来更改舱单。在海关舱单数据更改前,不得签发提货单。

    (五)规范出口报关单和舱单更改,包括因某种原因需换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以免影响货主正常打印退税单。

    为保证舱单数据的及时核注、核销,保销物流监控体系的正常运作,现对各现场海关及各港区要求如下:

    (一)各现场海关接单人员不再接收有更改字样的提货单;

    (二)凡空集装箱报关,一律按照大连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申报;

    (三)严格审核提货单、提单与报关单的件数、重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不予接单。

名师在线
覃珍珍老师   覃珍珍老师:
  报关员考试培训第一人,权威辅导专家,报关员考试特聘老师...[详细] 
[主讲课程][介绍]
[免费试听][报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08 报关员考试培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