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注册会员·课程报名·支付方式·网校登陆
各地考试 全国 北京 天津 太原 大连 沈阳 长春 上海 南京 杭州 宁波 合肥 福州 厦门 南昌 青岛 郑州 武汉 长沙 石家庄 乌鲁木齐
广州 深圳 拱北 汕头 黄埔 江门 湛江 南宁 海口 重庆 成都 贵阳 昆明 拉萨 西安 兰州 西宁 银川 满洲 哈尔滨 呼和浩特
您现在的位置:报关员培训网 >> 考试资讯 >> 考试动态 >> 大连 >> 文章正文
大连海关对常驻机构(人员)进出境办公(自用)物品监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关区内常驻机构及人员办公、自用物品的海关监管,根据海关总署(84)署行字第325号关于实施《海关对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出口物品的管理规定》和《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是指:

    1、外国企业和其它经济贸易及文化等组织在华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驻内地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下同);

    2、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和文化团体在华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

    3、外国在华常驻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

    4、在华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方独资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

    5、长期来华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华侨专家;

    6、长期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7、其它外国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

    第二章 注册备案

  第三条:大连海关监管处负责大连关区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进出境办公、自用物品的审批、年审和后续管理工作。在大连关区内实行EDI审批前,大连海关监管处授权大连地区以外各隶属海关负责本地区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进出境办公、自用物品的审批、年审和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申请进境办公、自用物品之前,必须持下列证件、单据到审批地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一、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办公用品:

    (1)外经贸委签发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3)公安局外管处签发的登记簿正本及复印件;

    (4)劳动局外企服务公司签发的工作证、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

    (5)经首席代表签字并加盖办事处印章的进境办公用品申请表。

    二、常驻机构外方代表及外籍人员申请进境自用物品:

    除向海关递交上述(1)、(2)、(4)项证件外,另须出具:

    (1)公安局签发的长期居留证(以下简称长居证)或港澳台人员暂住证(以下简称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有效期均在一年以上,下同);

    (2)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的进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三、三资企业外籍常驻人员申请进境自用物品:

    (1)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长居证或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4)外企签发的工作证或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三资企业合同复印件;

    (6)经申请人签字的进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1] [2] [3]

名师在线
覃珍珍老师   覃珍珍老师:
  报关员考试培训第一人,权威辅导专家,报关员考试特聘老师...[详细] 
[主讲课程][介绍]
[免费试听][报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08 报关员考试培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