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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内销货物审价程序,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我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的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5]33号)的规定,制定《广州海关加工贸易内销边角料计税参考价格》,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申报的,海关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现将《广州海关加工贸易内销边角料计税参考价格》列表公告(见附表),自本公告之日起执行,广州海关公告[2005]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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