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29号
一、 制卡对象
江苏省境内经南京关区各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员。
二、 制卡时间和地点安排
本次制卡工作由中国电子口岸南京数据分中心具体负责。由于省内报关员人数众多,情况复杂,为保证制卡工作顺利实施,南京数据分中心决定分阶段、分地区开展报关员IC卡制卡工作,各地区制卡时间详见附件《南京关区报关员IC卡制卡时间表》,如有调整,以当地海关公告或通知为准。
三、 制卡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 经海关注册信息审核的《报关员制卡凭证》;
(二) 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一张粘贴于《报关员制卡凭证》上,另一张照片请用铅笔在背后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关员证》号;
(三) 电子口岸企业法人卡(请将密码修改为:88888888)。报关员所属企业不是中国电子口岸用户的,则需要企业先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将制卡所需材料送至所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各关企业管理部门收集后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制卡;
(二)企业在接到中国电子口岸南京数据分中心关于制卡完毕的通知后,至各地制卡点办理缴费领卡手续。每张报关员IC卡制作成本为120元(中国电子口岸规定价格);
(三)企业如遇制卡问题可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联系电话:025-84423999,84422072)或当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南京关区报关员IC卡制卡时间安排
| 南京关区报关员IC卡制卡时间安排 | |||
| 地区 | 制卡时间 | ||
| 南京 | 10.18.-10.29. | ||
| 镇江 | 10.30. | ||
| 常州 | 10.31-11.1. | ||
| 江阴 | 11.2. | ||
| 张家港 | 11.3.-11.5. | ||
| 无锡 | 11.6.-11.9. | ||
| 南通 | 11.10.-11.12. | ||
| 苏州 | 11.13.-12.3. | ||
| 扬州 | 12.4.-12.5. | ||
| 连云港 | 12.6.-12.7. | ||
| 盐城 | 12.8. | ||
| 徐州 | 12.11. | ||
| 泰州 | 12.12. | ||
| 淮安 | 12.13. | ||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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