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187号令
海关总署令第187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署令〔2010〕18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3-1
【生效日期】2010-3-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3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资格申请及管理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第三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考试应试规则。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制定考试大纲、应试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第五条 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认定、处理考试违规行为;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及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直属海关应当将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和委托的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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