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注册会员·课程报名·支付方式·网校登陆
各地考试 全国 北京 天津 太原 大连 沈阳 长春 上海 南京 杭州 宁波 合肥 福州 厦门 南昌 青岛 郑州 武汉 长沙 石家庄 乌鲁木齐
广州 深圳 拱北 汕头 黄埔 江门 湛江 南宁 海口 重庆 成都 贵阳 昆明 拉萨 西安 兰州 西宁 银川 满洲 哈尔滨 呼和浩特
您现在的位置:报关员培训网 >> 通关指南 >> 文章正文
缅甸口岸通关指南

所有进口都必须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1 商业发票3份。用于计征关税的发票必须按商业惯例用英语填写所有说明:详细商品名称、进口许可证号码及外汇许可证号码、数量、原产地,在提供折扣及其形式的情况下分别注明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对到岸价(cif)必须标有:离岸价(fob)价、cif费用、cif价。
2 如进口商只要求按fob价计算,则应在特别发票上列出cif费用,特别发票和商业发票在结尾处一般都必须由进口商提交以下按规定签字的声明:“我们在此声明,此发票是真实正确的。“(英文:“we hereby certify this invoice to be true and correct.“)发票不需公证。
3 免原产地证明书。仅在个别情况下例外。
4 海运提单不需公证。海运提单上除了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外,还必须有开出相应信用证及带有委托托收的缅甸银行的名称。如果另一地点的海运提单要作为缅甸银行的提单转交,则也应在海运提货单上注明其名称和地址。
5 出口药剂产品必须取得缅甸药品委员会的批准。
6 出口活的牲畜必须提供1份“兽医证明书“。
7 对初次进口的化学制品,缅甸海关有时将送样至仰光实用研究学院检验。
8 只有明确标明了不用于使用、消费或出售标记的样品,才予以免税。其他商品样品应纳税。

名师在线
覃珍珍老师   覃珍珍老师:
  报关员考试培训第一人,权威辅导专家,报关员考试特聘老师...[详细] 
[主讲课程][介绍]
[免费试听][报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08 报关员考试培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