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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干达海关估价标准及通关手续
一、乌干达海关对进口货物的估价标准 

      乌干达税务局根据《海关管理法》对所有进口货物实行估价征税。依采用顺序通常根据合同成交价格、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推断价格、计算价格及以往使用的其它方法确定的价格确定税基。 

     (一)成交价格 

     1、成交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乌的实付费用或应付费用的总和。此外还包括: 

     1)所有的包装费; 

     2)卖方佣金; 

     3)进口商为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原料、零部件、工具、模具以及设计、开发服务方面的费用; 

     4)买方为销售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 

     5)卖方因直接或间接转售、处置、使用进口货物所带来的收益。 

     2、可以在成交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1)货物进口到乌之后发生的包括建造、组装、维修、技术服务以及运输等费用; 

     2)关税和其它税收(包括特许权税)等。 

     3、成交价格的局限性: 

当以下四种情况中有任何一种发生时,海关就不能使用成交价格对进口货物估价,而只能采用下一种估价方法,这四种情况为: 

     1)进口货物的出售、使用受到限制; 

     2)部分费用无法确定; 

     3)卖方转售、处置、使用进口货物所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造成成交价格无法不能确定; 

     4) 集团内部交易的成交价格不被接受(如果成交价格受买卖双方的关系影响,海关将不予采用)。 

    (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当货物的成交价格未被作为征税基础时,海关认可的相同货物和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将依次被作为征税基础。 

    (三)推断价格和计算价格 

     如果海关不采用前三种方法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买方有权要求海关选择采用推断价格或者计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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