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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海关54号文件[142098]
问题编号:[142098]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54号文件

问题内容:你好,因为最近关于54号文件的一些疑问。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过年从国外回国要带些礼物给家里人,都不是自用。包括一台相机,几件衣服,还有些化妆品。如果这些超过5000就要上税么?可是我在国外买东西都已经上税了,拿着发票也不能免税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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