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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的放行通关
  入境货物在入境口岸本地实验检验检疫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需现在口岸放行、异地检验检疫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其具体审核要求是: 
  1. 应审核检验检疫所需的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是否齐全。申请放行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重)量、唛头等是否与所附单据相符。申请品质检验的还应审核是否有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 
  2. 入境货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检疫结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3. 对申请重量鉴定的,还应审核是否随附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单据。 
  4.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 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商品要提供《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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