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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赴美实习[142842]
问题编号:[142842]

问题标题:赴美实习

问题内容:你好,我明年六月份会赴美实习,回国后肯定要买一些东西回家,对海关第54号令有一些不明白,1.我要是自己带电脑,相机出去,出国前是不是一定要申报啊2,我在美国买几套大概倩碧的三部曲,总价值不会超过一百美元,要不要全额征税啊 3,另外想买几个手表,在美国买卡西欧的手表,折合成人民币也就几百,要征税么,包包呢,是不是我讲的这些只要不超过5000都不用征税啊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答: 你好!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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