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注册会员·课程报名·支付方式·网校登陆
各地考试全国北京天津太原大连沈阳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石家庄乌鲁木齐
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满洲哈尔滨呼和浩特
您现在的位置:报关员培训网 >> 外贸知识 >> 外贸实务 >> 检验检疫 >> 文章正文
文章搜索   
进出口商品检验基本流程
对于做贸易的朋友需要了解外贸网站品检验的流程,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部门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数量等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证书的工作。商品检验是有效保证商品质量的一道门序,但并不是所有做外贸的朋友都需要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流程。比如在一些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朋友,如全球贸易平台,可以省略掉繁杂的程序,因平台上成交的商品都是比较单件或小件的物品,因此买家不需要办理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然而对于其他做外贸的朋友就需要了解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

办理申请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流程
  一、报验。具有该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报验时,须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出口货物明细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供通关用的凭证;

对外贸易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有关函电、信用证(或购买证)。如信用证有修改的,要提供修改函电;

凭样成交的,提供成交小样;报关员考试报名

经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检验的,须加附厂检结果单或化验报告单,如同时申请鉴重的,须加附重量明细单(磅码单)。

二、检验。报验的出口商品,原则上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由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商检机构也可视情况,根据生产单位检验或外贸部门验收的结果换证,也可派出人员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如输入国政府法令、法规规定 )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

三、出证。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商检机构可酌情同意申请人申请复验,复验原则上仅限一次,或由申请单位重新加工整理后申请复验。复验时应随附加工整理情况报告和《不合格通知单》,经复验合格,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办理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放行程序。

名师在线
覃珍珍老师   范桂玉老师:
系首都经贸大学博士,曾编写报关员考试辅导教材。多年从事报关员考试考前辅导,拥有上千小时培训经验;对于报关员资格考试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详细] 
[主讲课程][介绍]
[免费试听][报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2 报关员考试培训网